各部(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制度》,落实民主管理权力,接受民主监督,促进公司管理队伍素质建设,经研究,定于2010年1月15日上午8:3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公司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2009年度的工作进行评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评议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全面考核的原则,采取个人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评议范围
评议范围为:公司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中层正(副)职管理人员。
三、评议内容和标准
以被评议对象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对被除数评议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评议,重点评议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年度评议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二)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三)被考核对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被考核对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四、评议工作安排
民主评议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工作在公司党总支的领导下进行,党办、由人事劳动政工部具体组织实施。
1.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务必在2010年1月14日前将“个人年度述职述廉报告”的电子文档报到公司党办。
2.由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在职工代表大会上作述职述廉报告,由职工代表对其作民主测评。
3.由党办、人事劳动政工部对测评选票进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及时上报公司党办。
附件:1.《荔浦供电分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民主测评表》
2.《荔浦供电分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民主测评汇
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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