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各部(室)、各班(站、所):
根据公司党委年初印发的《2009年度“争先创优”活动实施方案》、《2009年度“争先创优”活动考核评比办法》,现就开展2009年度“争先创优”考核评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集体: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考核评比办法》中“先进集体”的评比标准,对本部门中创建达标单位自评上报的《先进集体考核评分细则》(附后)进行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并于2010年1月25日前将《评分表》和推荐意见及上报到党办。
二、先进个人:根据《实施方案》要求,2009年度先进个人评比类别有:先进员工、优秀员工、优秀党员、突出贡献员工等。
1.先进员工:按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普通员工、农村电工(含管理工)3个层次员工总数的85%比例分别评选产生。其中:中层管理人员的评选由公司组织完成,普通员工、农村电工(含管理工)由各主管职能部门按80%的比例评比产生,另外5%作为调节指标,由公司考评领导小组根据各部门人员素质和工作业绩等情况,提出调节指标方案提交考核评比领导小组讨论确定。
2.优秀员工:按“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普通员工、农电工(含管理工)”三个层次的15%比例进行评比推荐。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评选由公司组织完成,普通员工、农电工(含管理工)的评比推荐由各职能部门负责完成,要求于2010年1月25日前上报公司党办。
3.优秀党员: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中“优秀党员”的评比标准和条件,及评选名额(每支部1名),认真做好评比推荐工作,并于2010年1月25日前将推荐意见上报到党办。
4.突出贡献员工:按照《实施方案》中“突出贡献员工”的评选标准和条件,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评比推荐,要求于2010年1月25日前上报公司党办。
5.“优秀员工、优秀党员、突出贡献员工”均必须在公司“先进员工”中评选产生。
三、注意事项:
1.坚持“宁缺勿滥”原则,杜绝“凑人数”、“补名额”现象;
2.考核评比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凡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评比资格;
3.实行三个一票否决制,即:有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行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意识差,影响公司形象的一票否决;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一票否决;生产工作目标任务不完成的一票否决。
4.不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完成推荐上报的,一律视同自愿放弃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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