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用电要申请。凡新装、增减用电、临时用电、暂停、停止、移表、改户、转户、迁移地址、变更用电性质和终止用电须到供电营业所或客服中心办理手续,否则按违章处理。
二、 新装、增加用电的用户,须按用电业扩工程报装流程要求办理,在项目开工前到客户服务中心申请并提供设计图纸及资料,以便审查是否符合电气工程规定作为验收接电依据,否则可以不受理送电业务。
三、 装设电能表的场所,要保持宽敞清洁,不要堆放杂物,避免影响工作人员抄表和检查。
四、 计费电能表(包括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产权为用户所有,由用户自行保管,如有失窃和损坏及发现电能表字码不转、转盘倒转、接头松发热或不过电等情况,请及时通知供电营业所处理。
五、 用户应按照供电营业所规定的时间交纳电费,若逾期不交电费者,加收电费违约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限电或停止供电。
六、 为了安全用电,凡接用县电网电源的用户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七、 用户未经供电部门同意,严禁私自引入多路电源,也不可以私自向他人转供电;用户装设自备发电机组须事先向供电部门申请,采取可靠防倒供措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八、 客户报装应提供的资料
1、 高压供电客户提供的资料
A、 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B、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C、 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或房产证复印件一份
D、 租赁户还须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一份以及当租赁人未能交清电费时由产权人(出租人)负责偿还电费的协议复印件一份{page}


2、 低压三相用电客户应提供的资料
A、 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B、 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C、 房产证复印件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一份
D、 租赁户还须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一份以及当租赁人未能交清电费时由产权人(出租人)负责偿还电费的协议复印件一份
3、 单相照明用电客户提供的资料
A、 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B、 房产证复印件一份或未有房产证的应须提供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一份
C、 租赁户办理的应须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一份以及租赁人、产权人(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各一份
九、 电力故障如何报修
县城内客户用电出现故障时,可随时拨打县电力故障抢修中心热线电话:7212355报修,我公司设立抢修人员24小时值班制,严格按照服务承诺要求开展抢修工作。凡属于我公司产权管辖线路设备故障的,我公司提供无偿抢修服务,凡属于用户产权管辖线路设备故障的,我公司提供有偿抢修服务,服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上级相关规定执行。各乡镇用电客户出现电力故障时,可直接拨打我公司在各乡镇供电营业所设立的电力故障报修电话。
各乡镇供电所电话:
马岭所:7132214                     双江所:7136137
东昌所:7116206                     杜莫所:7166104
修仁所:7112205                     新坪所:7162203
大塘所:7160104                     花篢所:7122120
青山所:7123221  7129113
蒲芦所:7168103  716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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