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健全党的民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建立完善的自身建设机制,增强各级领导班子团结和统一,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必不可少的重要途径。
    二、党委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办室做好记录,上半年的党委民主生活会在6月30日前召开,下半年的党委民主生活会在当年12月31日前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要报经县委组织部批准。民主生活会召开后五日内要向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报告。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三、民主生活会主要围绕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增强团结。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情况。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情况,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部署,在工作中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3.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全面准确,始终如一地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和执行党的纪律情况。
    4.领导班子在改革、发展、效益方面,按要求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的情况。
    5.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情况。
    6.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情况。
    7.艰苦奋斗,遵纪守法情况。
    8.其他重要问题。
    四、民主生活会要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以诚相待,带头开展积极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围绕议题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达到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团结,与人为善,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不得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会。
    五、民主生活会要充分做好会前的准备工作:
    1.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党员和职工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整理汇总,并根据本单位存在重要问题征求意见的情况,确定好重点议题。
    2.党委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确定后,要提前10天报告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各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日期及议题要提前两天报告党委。党委、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和议题,都必须书面提前通知应到会人员,使其认真做好准备,保证会议有一定深度的发言提纲。
    3.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和召开后,党委成员之间也要互相谈心,沟通思想,坦诚相见,提出问题,取得感情上的融洽,工作上的支持。
    六、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找出原因,落实责任,应由本单位解决的要制订措施和办法,限期认真的加以解决,需要上一级党组织解决的,应及时报告,不得延误,对于党员和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和整改意见,要视情节用适当方式向员工公开,以便接受群众监督。
    七、民主生活会实行一级抓一级的责任制,对各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公司党委要定期进行通报,民主生活会的日常管理由党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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