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服务承诺

1、供电营业场所公示业务办理程序、电价和收费标准。
2、城区: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5%。农村地区:由个各县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
3、供电方案答复期限:居民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低压电力用户不超过10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用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用户不超过60个工作日。
4、对客户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审核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10个工作日,高压电力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5、给客户装表接电的期限:自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之日起,一般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高压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
6、当电力供应不足、不能保证连续供电时,严格执行政府批准限电序位方案。
7、设立电力服务热线受理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24小时受理电力故障报修业务。
8、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提前7天向社会公告停电区域、停电线路、停电时间,并通知重要客户。供电设施临时检修停电,24小时提前通知重要客户。
9、出现电力故障报修,供电抢修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限:自接到报修之时起,城区范围不超过60分钟;农村地区不超过120分钟;边远、交通不便地区不超过240分钟。因天气、交通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的,应当向用户做出解释。
10、 对用户投诉,自接到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答复。
服务监督电话:7213372
故障抢修电话:721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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